摘自<胡適學術文集‧語言文字研究>內<中文打字機-波士頓遊記>一文,寫於1914年9月13日
「……其法以最常用之字(約五千)鑄於圓筒上,依部首及劃數排好。機上有銅版,可上下左右推行,覓得所需之字,則銅版可推至字上。版上安紙,紙上有墨帶。另有小錐,一擊則印於紙上矣。其法甚新,惟覓字頗費時。然西文字長短不一,長者須按十餘次始得一字,今惟覓字費時,既得字,則一按已足矣。
吾國學生有狂妄者,乃至倡廢漢文而用英文,或用簡字之議。其說曰:「漢文不適打字機,故不便也。」夫打字機為文而造,非文字為打字機而造者也。以不能打字之故,而遂欲廢文字,其愚真出鑿趾適履者之上千萬倍矣,又況吾國文字未必不適於打字乎?……」
PS:林語堂於1947年耗資十二萬美元,發明了一部共六十四鍵的「明快打字機」,據稱「每分鐘最快能打五十字,直行書寫,能拼印出九萬個中國字,而且不須訓練即能操作,十分輕巧簡便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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